时间:2023/2/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4月22日,平罗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查处一起未经许可、备案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案,现场查获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毫升,并依法对涉案企业罚款1万元。

民警深入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平罗县某企业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硫酸毫升、盐酸毫升、硫酸稀释液毫升。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平罗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全县易制毒品、麻精药品、制毒设备的全环节全流程闭环式监管,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警方提醒:硫酸、盐酸、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罗县禁毒办: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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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罗: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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