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用水权改革,建立完善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增强各乡镇及农业经营主体管水节水意识,提高节水积极性和效果,平罗县印发了《平罗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在灌区内应用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达到运行标准的用水户,取用水量控制在核定用水权定额以内,节水效果明显的,按照10元/亩的标准给予用水户补贴,从而促进各乡镇和用水户提高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办法》明确了节水奖惩的对象为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优化用水管理等方式实现节水的乡镇、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和用水户,对各乡镇各用水单元下达的年度计划用水量实现节约的进行奖励,对年度节水率达到20%及以上、10%-19%、1%-9%的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3元/亩、2元/亩、1元/亩;乡镇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进行惩罚,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加收1.4倍水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的加收3倍水费。 《办法》的出台是我县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深化用水权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激发农村改革活力,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图文 金玲玲 编辑 李静 校核 李晨 审核 董绍兵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