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康美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鹏炜煤业有限公司、余奇凯、王寿苗、王燕尧、王小燕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宁执号,本案应执行标的元(含执行费元)。因被执行人宁夏康美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鹏炜煤业有限公司、余奇凯、王寿苗、王燕尧、王小燕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人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宁夏康美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宁夏鹏炜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余奇凯(男,年10月7日出生,住石嘴山平罗县祥云都市花园12-3-室。身份证号:33062510)、王寿苗(男,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石嘴山平罗县祥云都市花园8-3-室。身份证号:33062508)、王燕尧(男,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石嘴山平罗县祥云都市花园12-3-室。身份证号:33062508)。 王小燕(王小燕,女,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石嘴山平罗县祥云都市花园12-3-室。身份证号:33062507)财产线索。提供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现金金额的4.8%和执行到位资产的1.2%给予现金奖励。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线索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年5月17日至4年5月17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 联系人:秦慧超:余翔: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本期监审 朱岱云本期监制丨马哲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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